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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双控”与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评估
发布时间:2021-11-12 浏览量: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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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中央、国家部委和各地政府密集出台政策,坚决遏制钢铁、煤电、化工、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同时,部分地区在能耗“双控”压力下对用煤用能项目“一刀切”、“斩立决”,不少前期规划、立项甚至已经上马的化工项目左右失据、进退两难,针对这些问题,应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建立更加科学的能源消耗“双控”考评体系。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工作要求,聚焦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对推进碳达峰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一、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进一步突出强度优先。以各地区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源消费现状、节能潜力、上一五年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结合以往能耗双控制度实践和各地区能耗强度实际水平,能耗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将要承担比以往更高的目标要求;同时,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形成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在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分解中,对能源利用效率较高、发展较快的地区适度倾斜。

能耗强度指标创新实行双目标管理。从“十四五”开始,国家将向各省(区、市)分解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两个指标。其中,基本目标是地方必须确保完成的约束性指标,激励目标按一定幅度高于基本目标,鼓励地方“跳一跳、够得着”。同时,《方案》规定地方在完成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的情况下,能源消费总量将免予考核。这样既体现了坚持强度优先、鼓励多完成强度目标的导向,也进一步拓展了地方用能空间。

国家预留少量能耗指标。为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增强国家对各地区能源消费的宏观调控能力,国家层面拟预留一定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统筹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可再生能源发展等。

二、建立科学的能源消耗“双控”考评体系

对重点耗能企业实行能源消耗总量、能源消耗强度“双控”指标管理。其中用作原材料(而非燃料)的能源消耗量纳入“双控”统计考核范围。如化工企业以石脑油、尾油、轻烃等为原料,生产聚乙烯、聚丙烯等非能源化工产品,其中的石脑油、尾油、轻烃等消耗量就纳入了“双控”的统计考核范围。使得以能源为原料的化工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从炼油向化工转型、延长化工产业链企业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产业结构和布局、能源消费现状、节能潜力、能源资源禀赋、环境质量状况、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布局、上一五年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耗强度降低、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既综合考虑了经济、能源、环境等多种因素,又考虑了各地经济发展历史和现实,还综合考虑了国家对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定位,旨在推动各地区高质量发展。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国家下达激励目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能源消费总量在五年规划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有利于能源要素向能耗强度下降更快、经济发展质量更高的地区集中。

三、区域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ross ecosystem product,GEP)是衡量自然生态系统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综合指标,能够反映生态系统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并为建立生态系统保护效益与成效的考核机制提供基础。基于由国外引入的GEP概念及其相关理论,目前国内学者已针对省、市等小范围生态系统或森林等单一生态系统开展比较丰富的GEP核算和评价研究,但既有研究多以宏观尺度为主,针对中小尺度的较少。GEP是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货币化表达,是衡量“绿水青山”所表征的良好生态环境的关键指标。

GEP与生态资产可以从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核算两个角度开展。GEP核算就是分析与评价一个地区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生态系统物质产品、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产品与生态系统文化服务产品的功能量及其经济价值。核算的思路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核算生态系统的最终产品与服务,即生态物质产品、生态调节服务产品与生态文化服务产品,不核算中间产品与生态支持服务产品;

(2)核算生态系统产品与服务的使用价值(包括直接使用价值和间接受益价值),不核算遗产价值和存在价值;

(3)在明确一个地区生态产品的基础上,核算每一种生态产品与生态服务的功能量;

(4)确定拟核算的生态产品与服务的价格,将生态产品与服务的价格与相应的生态产品与服务功能量结合计算每种生态产品与服务经济价值量。最后,将各种生态产品与服务的价值量加总,计算一个地区的生态产品与服务价值的总和,即GEP。

生态产品与服务的功能量是指人类从生态系统中直接或间接得到的最终产品的实物量或功能量,如木材产量、水源涵养量、污染净化量、水土保持量、防风固沙量、固碳量,以及自然景观吸引的旅游人数等。其优点是直观,可以给人明确具体的生态产品数量,但由于计量单位的不同,不同生态产品与服务功能量不能加总。因此,仅仅依靠功能量指标,难以获得一个地区、一个国家在一段时间内的生态系统产品与服务产出总量。为了获得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就需要借助价格,将不同生态产品和服务功能量转化为货币单位表示产出,然后将生态物质产品、生态调节服务产品与生态文化服务产品的价值加总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可以用式(1)(2)(3)(4)计算一个地区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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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GEP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EMV为生态物质产品价值,ERV为生态调节服务产品价值,ECV为生态文化服务产品价值。EMi为第i类生态物质产品功能量,PMi为第i类生态物质产品的价格;ERj为第j类生态调节服务产品功能量,PRj为第j类生态调节服务产品的价格;ECk为第k类生态文化服务产品功能量,PCk为第k类生态文化服务产品的价格。

生态资产核算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两部分。实物量即森林、草地、湿地等各类生态系统的资源存量。价值量是通过估价的方法,将实物量转换成货币的表现形式。此外,生态系统质量直接影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同质量等级的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提供土壤保持、水源涵养、水质净化等服务功能的量具有显著差别。所以,可以依据生态系统的质量等级分别核算生态资产的实物量和价值量。可以运用生态资产综合指数(EQ)评估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资产实物量和质量综合特征,即不同质量等级的生态资产实物量与质量等级指数的乘积与生态资产总面积和最高质量等级指数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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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EQ为生态资产综合指数;EAij为第i类生态资产第j等级的面积;i为生态资产类型,i=1,2,…,n;j为生态资产质量等级指数,j=1,2,3,4,5;A为评价区域总面积。对每个评价区可以根据其生态环境特征建立生态资产核算表,计算生态资产指数(EQ)的年度变化,比较不同年度EQ,评估生态保护成效。当生态资产综合指数增加时,表明生态系统面积与质量在改善,生态保护取得成效;反之,当生态资产综合指数下降时,生态系统受到破坏。生态资产价值量由直接价值和间接价值两部分组成。直接价值是生态系统产生的直接的经济价值,如森林木材的价值。间接经济价值是指除了生态物质产品以外,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取的调节和文化服务的价值,如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水质净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