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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1万亿元国债,安全应急产业将出现哪些风口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量:773

  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增加发行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议案。10月2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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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吹风会要点:

  ●此次增发1万亿元国债的主要目的,是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的部署,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项目建设,是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的重要安排。

  ●虽然今年的赤字率有小幅提高,但我国政府的负债率仍处于合理区间,整体风险可控。

  ●此次增发的1万亿元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使用,全部列为中央财政赤字,还本付息由中央承担,不增加地方偿还负担。

  ●增发的国债资金初步考虑在2023年安排使用5000亿元,结转2024年使用5000亿元。

  ●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筛选审核,尽快选定项目并下达项目清单和安排金额。

  ●国债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全部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施全流程跟踪监控,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发现的可能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对挤占挪用国债项目资金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此次国债优先支持建设需求迫切、投资效果明显的项目,坚决避免安排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把国债资金用在刀刃上。

  关于增发国债资金规模和投向

  增发国债是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的重要安排

  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特别是三季度以来,整体回升的态势更趋明显,多个领域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

  这次增发1万亿元国债的主要目的,是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的部署,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项目建设,是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的重要安排。当然,国债资金投入使用后,客观上也会有利于带动国内需求,进一步巩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资金规模

  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并统筹财政承受能力,决定在今年四季度增加发行2023年国债1万亿元,作为特别国债管理。

  按此测算,2023年全国财政赤字由3.88万亿元增加到4.88万亿元,中央财政赤字由3.16万亿元增加到4.16万亿元,预计财政赤字率由3%提高到3.8%左右。

  资金投向

  主要用于8个方向:

  第一,用于灾后恢复重建,支持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等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发展恢复到灾前的水平。

  第二,是以海河、松花江流域等北方地区为重点的骨干防洪治理工程。支持大江大河大湖干流防洪治理、南水北调防洪影响处理、大中型水库建设以及蓄滞洪区围堤建设,加快完善防洪工程体系。

  第三,是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实施预警指挥工程、救援能力工程、巨灾防范工程和基层防灾工程,加强各级应急指挥部体系,提升防灾避险能力。

  第四,是其他重点防洪工程。支持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和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水文基础设施、小型水库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安全监测,海堤治理,整体提升水旱灾害的防御能力。

  第五,是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支持灌区建设改造修复、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丹江口水库水土流失治理,提高灌溉供水、排水保障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

  第六,是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支持构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推动系统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第七,是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支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灾害防治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第八,是用于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等高标准农田建设。

  我国政府的负债率仍处于合理区间,整体风险可控

  虽然今年的赤字率有小幅提高,但我国政府的负债率仍处于合理区间,整体风险可控。国债资金投入使用以后,也会积极带动国内的需求,进一步巩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

  关于增发国债资金的安排使用

  在增发国债资金的安排使用方面有什么具体考虑?

  一是中央承担还本付息。此次增发的1万亿元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使用,全部列为中央财政赤字,还本付息由中央承担,不增加地方偿还负担。

  二是今明两年安排使用。当前已进入四季度10月下旬,根据相关工作进展和项目储备等情况,增发的国债资金初步考虑在2023年安排使用5000亿元,结转2024年使用5000亿元,能够以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工作落实。

  三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为了减轻地方财政配套压力,将一次性适当提高相关领域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或补助比例,加大对地方支持力度,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是单设转移支付项目。为保持预算年度间衔接,将参照以往做法,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单设“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补助资金”项目,与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并列,集中反映增发国债安排的支出。

  在加强资金监管方面,财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

  为保障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将加强资金的全流程监管:

  一是纳入直达资金机制。财政部将充分利用直达机制,将国债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全部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施全流程跟踪监控,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发现的可能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

  二是开展常态化资金监管。财政部将充分发挥各地监管局属地优势,组织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专门制定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要求,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严查挤占挪用国债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压实地方监管责任。财政部将督促各地将国债资金使用情况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点,推动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盯紧盯牢国债资金使用。

  关于增发国债项目实施

  此次增发国债对项目主要有哪些要求?

  一是符合规划或实施方案。此次国债优先支持“十四五”规划,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地方重点规划中明确的项目,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实际需求,避免超标准建设、重复建设等问题。

  二是满足投向领域要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应符合此次国债资金支持范围,精准聚焦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优先支持建设需求迫切、投资效果明显的项目,坚决避免安排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把国债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是前期工作比较成熟。对于在建项目,要求各项手续完备。对于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研究论证比较充分、具备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能够尽快开工建设,特别是一些急需项目能够在明年汛期前建成投用。对于部分前期工作较为复杂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也不得晚于明年6月底开工建设。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此次国债主要安排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救灾项目,更要高度重视前期工作质量,在开工前对地质条件、生态风险、工程难度、建设方案、群众需要等研究到位,避免仓促上马,导致建设实施中遇到重大困难问题,造成资金无法使用、严重影响工期,甚至影响经济社会效益等问题的出现。

  四是资金需求与建设进度相匹配。项目的国债资金需求要根据国债资金支持标准,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合理提出,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后能够尽快投入使用,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在增发国债项目实施方面,如何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积极做好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一是抓紧建立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抓紧与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计、气象、林草、地震、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和央地协作,统筹做好国债项目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组织做好项目筛选。抓紧组织各地方,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梳理报送一批符合投向领域、前期工作成熟、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筛选审核,尽快选定项目并下达项目清单和安排金额。

  三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快推进国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强化用地(用海)、环评等要素保障。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地方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建项目能在今明两年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

  四是着力抓好监督管理。通过在线监测、现场督导等方式,加强对国债项目开工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项目顺利建设实施,恢复和提升受灾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对挤占挪用国债项目资金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