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印发《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浙江将着力打造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智造高地和有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引领区。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浙江产业集群化发展布局更加优化,产业规模和竞争力位居国内前列。
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120万辆,占全省汽车生产总量比重超过60%,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国比重10%左右,关键零部件本地配套率显著提升;
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比例国内领先,率先开展自动驾驶汽车规模化商业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大脑,累计建设“未来工厂”20家,培育形成“十百千”创新型骨干企业梯队,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方案》提出五大行动,涉及扩量提质、布局优化等方面。
实施扩量提质行动,促进产量规模加速提升
提升整车规模和竞争力
积极培育一批新能源整车头部企业,支持企业优化生产布局,提升产销规模,增加高端新能源车型供给。
加快新能源汽车品牌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浙产新能源汽车品牌。支持优势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到2025年,力争新能源整车出口量超过20万辆。
大力发展智能汽车
大力支持智能汽车和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合作,探索实现自动驾驶规模化商业应用,引进全球领先的智能汽车领域龙头企业到浙江建立研发和生产基地。
特色化发展新能源商用车及专用车
优先发展纯电动商用车,结合物流运输低碳转型要求,积极发展换电、氢能等新能源重卡。
推动专用车产业特色化发展,积极培育一批新能源专用车生产企业,加快冷链物流车、市政用车、自卸车等产品新能源化。鼓励发展甲醇汽车,推动产品多元化发展。
实施固本强基行动,提升全产业链条供给能力
推动汽车电子产业高端化发展
加快汽车电子产业向智能化、网联化转型升级,聚焦智能电控系统、智能传感器、汽车芯片、车载电器、信息安全与通信等智能驾驶和车联网重点领域集中突破,大力发展中高端汽车电子产品及关键核心部件,加快形成新的特色优势,提升汽车电子本地配套能力。
提升特色优势零部件产业竞争力
巩固提升热泵空调、车用电子水泵、动力电池和驱动电机热管理系统、热交换器技术优势,打造全球知名的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发展高地。
加快车身一体化压铸等新技术应用和全产业链发展,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优势产品,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汽车电子产业集群。
实施布局优化行动,促进产业集聚引领发展
打造“一湾一带”新能源汽车发展格局
推动环杭州湾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支持温台沿海汽车产业带转型提升,形成专业化、协作化、联动化的发展格局。
支持杭州、宁波建设整车制造核心区,重点引育整车和零部件龙头企业,集聚国家级、省级研发创新平台,打造规模效益显著、创新能力突出的世界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支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等地,聚焦动力电池、车规级芯片等领域,培育一批产业协同区、新星产业群。
壮大新能源汽车特色基地
做大做强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等地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导的“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加快省级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区(点)建设,打造一批氢能汽车特色基地。
在杭州、宁波、湖州、嘉兴、金华、台州等地,以“整车智造+场景示范”带动产业发展,打造智能汽车、专用车等特色基地。
推动跨区域协同合作
积极融入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共建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加强头部企业协作和整零协同,形成产业链发展合力。提升长三角充换电、加氢、智慧道路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共同打造跨区域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线。
实施创新领航行动,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
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部署实施一批“尖兵”“领雁”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重点攻关L4级自动驾驶乘用车、新一代电子电气构架关键核心技术。到2025年,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领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0项,新增PCT国际专利500件。
培育创新型骨干企业梯队
到2025年,培育10家生态主导型企业、50家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和5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十百千”创新型骨干企业梯队。
强化多元化人才引育
深入实施“鲲鹏行动”,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汽车研发创新、产业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高层次人才,成为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人才中心。
完善省内高校新能源汽车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联合设立现代产业学院。
实施生态赋能行动,持续完善产业发展环境
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交通等领域融合发展,推进浙江5G车联网应用示范区建设,创建一批5G车联网示范城市和智能汽车特色应用场景,加快培育试点无人驾驶出行服务、车载综合信息服务、车电分离、电池租赁、智慧物流等新模式。
推动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
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建设一批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到2025年,新增新能源汽车领域省级绿色低碳工厂20家。
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在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等地区率先建设5G-V2X车联网,实施智慧高速公路网建设工程、城市道路智能化改造工程,支持在具备基础设施条件的路段或区域开展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
鼓励企业建设换电站,建成省级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推进浙里办“一键找桩”数字化应用。到2025年,累计建成公共领域充电桩10万个以上、加氢站50座。
推动各领域推广和示范应用
推进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公务用车除特殊场景外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
推进环杭州湾和义甬舟两条“氢走廊”建设,打造一批示范应用园区,探索开展宁波-义乌等新能源重卡示范线建设。到2025年,全省在公交、港口、城际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接近5000辆。
推动杭州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宁波国家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德清省级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等建设,打造一批智能汽车典型应用场景。
此外,《行动方案》还提出,充分利用省重点研发计划政策,落实财政科技经费超1亿元,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与服务质量、运行效率相挂钩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加氢站运营奖补政策。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各市对燃油车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指导各地依法优化新能源车辆禁限行政策,在上路权限、牌照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1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