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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台17条措施支持平台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3-02-10 浏览量:554

随着复工复产节奏的加快,为帮扶更多的商户克服疫情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优化电子商务经营者准入服务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拟出台17条举措以促进灵活就业,鼓励、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其中,“个体网店”可将网络经营场所变更为实体经营场所;除投诉举报等特殊情况外,市场监管部门对个体网店实施“触发式监管”等均为创新举措。

  支持个体电商拓展线下经营渠道

  优化准入服务举措,支持个体电商高质量发展;强化主体责任,促进电商平台规范发展;加强政企协作共享,多措并举形成监管闭环……征求意见稿提出了17条促灵活就业,鼓励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

  如何鼓励商业经营模式不断创新?作为创新举措之一,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支持个体电商通过地址变更方式拓展线下经营渠道。其中,对于符合本市住所政策要求的经营场所,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通过线下窗口或“e窗通”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地址变更,将网络经营场所变更为实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项下不再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限制性用语。

  “个体网店”也将能用“一照多址”的方式,记载多经营场所信息。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的个体网店可申请“一照多址”登记,相关网络经营场所地址以“二维码”形式展现,网址变更增删均无需更换营业执照,社会公众扫码即可查询各场所具体信息。

  对于自身发展有更高要求的“个体网店”,还可以进行“个转企”。本市支持个体网店经营者按规定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的企业可依法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以及经营范围等登记信息,实现历史传承。

  支持电商平台为“个体网店”提供便利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项帮扶举措,支持电商平台为“个体网店”提供一系列便利服务。

  例如,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接,对于在电商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且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由其授权同意后,可由电商平台通过线下窗口或“e窗通”服务平台集中批量代为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对于进驻平台的经营者,电商平台应依法要求其提供身份、居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核验、登记并建立档案,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此外,电商平台还不得强制依法无需登记的自然人办理营业执照。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自然人,电商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其办理营业执照。

  创新“触发式”监管坚持“无事不扰”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创新实施触发式监管”等举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个体网店”坚持“无事不扰”原则,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原则上不开展线下监督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对正常网络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个体工商户的负担。

  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如何,电商平台应当进行动态监测,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商户,及时将有关数据共享至管辖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此外,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案件调查、事故处置、缺陷消费品召回等监管执法活动时,电商平台应配合提供有关的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并在技术方面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工作。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