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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1条招商引资优惠税收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17-11-27 浏览量:687
  如今全国各地招商引资拼抢异常激烈,想要脱颖而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就必不可少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和优惠政策的“完美结合”,是招商引资的重磅利器,更是企业经营发展的有力保障,是企业投资选址的重要考量。近期天津市就出台了21条招商引资优惠新政,具体如下:

 
  (一)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
 
  (二)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做好征管衔接,完善配套政策,实现平稳过渡。
 
  (三)实施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对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四)实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落实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免征公共汽电车和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车辆购置税。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七)落实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对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按规定享受5年内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破产、注销,清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有关清算费用及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债权损失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金融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企业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企业重组改制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信贷资产证券化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八)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中的电附加和自来水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
 
  (九)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测绘仪器检测收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清真食品认证费等12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地质成果资料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登记费,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检验检测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认证费,检验费,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药品保护费,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费,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等2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十)降低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降低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价为100万元及以下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变,仍为0.2万元;中标价为10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最高收费标准由原来的0.3万元降到0.2万元;中标价为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最高收费标准由原来的0.7万元降到0.5万元;中标价为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最高收费标准由原来的1.5万元降到1.3万元;中标价为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最高收费标准由原来的3万元降到2.6万元;中标价为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收费标准由原来的4万元降到3.6万元。
 
  (十一)降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降低全市(滨海新区除外)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交易手续费,降标后收费标准为:标的额为500万元及以下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3.5‰降为3‰;标的额为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3‰降为2.5‰;标的额为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2.5‰降为2‰;标的额为5000万元以上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2‰降为1.5‰。
 
  (十二)取消燃气增容费。自2016年10月1日起,不再收取燃气增容费,将住宅气源发展费、燃气增容费两项收费统一合并为住宅气源发展费。新建住宅项目的住宅气源发展费按建筑面积(不含地下部分)每平方米20元计征,其他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征收。
 
  (十三)落实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十四)落实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五)落实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证券业企业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等证券类准备金和期货类准备金,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六)落实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七)清理规范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2017年8月15日起,取消劳动保障电子认证收费,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上网流量费、加密费、设备工本费、系统维护费,房地产中介签约系统上网流量费、加密费、设备工本费、系统维护费,出租车调度服务系统数据使用费,工程建设交易服务系统网络服务费,施工队伍管理服务系统网络服务费,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年费,施工队伍交流服务收费、药品包装材料检测收费、医药洁净检测收费。停征土地交易代理代办服务费和土地交易中心技术咨询费。自2017年4月25日起,降低部分中央单位的检疫处理、认证认可、条形码维护、特种设备检测等收费,降低手机相关行政许可前置检测等收费。自2017年8月1日起,暂停收取商业银行的本票、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扩大商业银行本行唯一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免费范围,由原来需客户申请改为银行主动免费。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9月14日止,拖轮费计费方式由按拖轮马力和工作时间收费改为按被拖船舶类型和大小收费。
 
  (十八)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7年5月1日起,取消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我市设立的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人防工程使用费、拆除公厕补建费和街道整修工程补偿费,停征停车场易地建设费、(园林绿地)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住宅气源发展费。
 
  (十九)降低、暂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药实(试)验费(包括田间试验费、残留试验费、药效示范试验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包括布图设计登记收费、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着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延长期限请求费、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十)降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60元降低至4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5元降低至4元;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民营银行等7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实际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份15元和1元。
 
  (二十一)降低两项政府定价项目的收费标准。自2017年8月15日起,下调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执收的土地交易手续费,由按标的额1.5‰-3‰下调为:工业用地按标的额1‰收取,经营性用地按标的额1.5‰收取,且收费额上限封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执收的服务收费下调10%。
 
来源:招商与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