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全国老年人才基地、中国老龄协会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信息中心印发的《“全国老年人才基地”管理办法》,中智科博(北京)产业经济发展研究院将为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项目咨询、规划设计、示范基地申报等一站式服务,助力企业成功申报“全国老年人才基地”。
《“全国老年人才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老龄事业和老年人才事业的发展,推动“全国老年人才基地”建设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在全国老年人才信息采集和整理、数据库的建立运营和规范化管理,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全国老年人才基地”建设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老年人才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实现老有所为,促进老年人才继续参与社会发展,享受改革开放成果,开发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全国老年人才基地”建设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本着“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涉老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设为老年人才活动、交流、工作、学习、休闲、娱乐、健身、度假、旅游、养生、康复、适合短中长期居住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基地,为老年人才开发提供优良的服务和环境。
第三条 全国老年人才基地建设原则、范围和标准:
原则:公益化倡导,典型化引领,事业化推广,市场化运作,社会化覆盖。
标准:固定的活动场所;必要的环境设施设备;专职的服务管理人员;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社会声誉。
范围:各部委老干部局、养老服务机构、文化体育场所、医疗康复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军地科研院所、人才服务机构、旅游休闲度假机构、其他有条件组织接待的涉老单位或机构。
第四条 “全国老年人才基地”建设目标是:在全国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区)建设100家“全国老年人才基地”。并适时在全国召开;理论研究、经验交流、评比表彰、论坛研讨、考察调研等活动,将全国老年人才事业发展工作推向全国。
第五条 申请全国老年人才基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要求基地单位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老年人居住、生活、活动、交流、环境优美的固定场所,并可一次性接待200人以上的机构。
三、自愿申请加入全国老年人才基地,并自觉遵守“全国老年人才基地”建设规则和管理要求的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全国老年人才基地”建设的发起和组织单位是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信息中心(与中国老龄协会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合署办公)。全国老年人才基地办公室设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信息中心老年人才项目办,负责“全国老年人才基地”的建设、指导、评审、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认定程序及有效期限:
一、认定程序分为四个阶段:企业申请,政府推荐;考察评审;公示颁牌;
1、凡提出申请的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机构,需经当地地级(区)以上老干局、民政局、老龄办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经基地办公室组织考察评审符合要求的,批准加入为“全国老年人才基地”单位。
2、国家各部委老干局、军队干休所疗养院和军地科研院所离退休办(局)等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全国老年人才基地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双方鉴定合作协议,成为直属基地单位。
二、有效期限为三年一审,不搞终身制。
第八条“全国老年人才基地”是在政府的指导下,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鼓励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为老年人才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基地建设实行三个“统一”:
(一) 统一名称。经批准的单位统一称为“全国老年人才基地”并加具体名称,可以用地区冠名,也可以用单位的名称冠名。为确保基地工作的质量和信誉,体现老年人才的宗旨,基地单位须悬挂“全国老年人才(xxx)基地”的统一标识。
(二) 统一理念。关爱老年人才,发挥老年人才作用是实施“全国老年人才基地”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学习、考察、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康复、论坛、研讨和交流,在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继续发挥老年人才关注社会,关心党和国家各民族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为社会各界事业发展发挥力所能及的积极作用,体现老年人才崇高的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精神和人文关怀的理念。
(三) 统一服务。“全国老年人才基地”作为一项高尚的社会公益事业,基地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原则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功能建设要具备老年人才活动、交流、生活照护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基本要求,对老年人才服务、做到方便、及时、舒适、温馨,具有科学,现代,实用和周到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标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具有相关的专业照护知识和熟练的服务技能,实施规范化服务。
第九条 全国老年人才基地办公室对“全国老年人才基地”单位实行宏观管理,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一、指导基地单位按照“全国老年人才基地”的要求,完善基地各项服务工作和设施的建设。
二、协调国家有关部门优惠政策及奖励机制的落实。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服务工作及设施的指导。
三、实行基地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的规范化服务和岗位培训,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面向海内外筹集的基金和物资,优先考虑支持“全国老年人才基地”单位的建设。
五、组织各行业老年人才进行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利用多种形式促进老年人才基地建设全面发展。
六、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基地建设进行评估和指导,促进基地单位发展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 基地单位机构其原有的单位名称、机构性质、隶属关系、经费渠道均不改变。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基地单位应就近与具备处理老年人各种突发性疾病和紧急情况能力的医院建立协作关系。
第十二条 有条件的基地单位可组织本地区的青少年开展尊老爱老、向老年人才献爱心活动。老年人才也可向青少年传授自己的工作、学习、人生经验,举办各种先进典型的报告会,建立老年人才与社会互帮互助的和谐氛围。
第十三条 对于不符合基地建设工作规则要求的和改变基地性质的单位,“全国老年人才基地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基地单位的资格,并进行公示通报,以维护“全国老年人才基地”的声誉和影响。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全国老年人才基地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信息中心
中国老龄协会老年人才信息中心
全国老年人才基地办公室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