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十六条措施,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
巩固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日办结”成果,持续推进“证照分离”“一件事一次办”等改革,完善“分类注销、一网服务”和歇业备案制度,探索吊销未注销企业“除名”制度,优化提升准入、准营、退出的智能化、便民化水平。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温度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法治下基层等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柔性执法,推动落实“首违免罚清单”“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开展“服务企业行”活动,推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设立首席质量官,鼓励民营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引进德国、日本等国家的质量专家,指导企业加强质量管控,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组织民营企业对标学习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积极参与争创各级质量奖活动。
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话语权。
支持民营企业加入全国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民营企业,按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支持民营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每项给予6万元、3万元、3万元资金支持。
提升计量服务企业发展实效。
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每年帮扶企业数量不少于2000家。加快建立健全以自我承诺为基础的诚信计量管理制度,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计量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机制。推动落实计量投入激励政策,对企业新购置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围绕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每年帮扶小微企业2000家以上,每个县(市、区)每年培育2个以上典型案例。推动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和“同线同标同质”,组织优质认证机构定期开展国际认证信息咨询与服务,每年培训服务企业2000家以上。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创新管理相关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推广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相关国家标准,择优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企业首个认证周期内实际发生的初次认证费、监督评审费予以全额资助,每年资助民营企业不少于150家。推动中小微企业享受知识产权专业托管服务,每年新增托管民营企业不少于1500家。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为其核心专利技术投保,运用专利权获得质押贷款,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实施广告“三助”工程。
整合优质广告资源,聚焦行业、精选民营企业,组织实施“助产助销助转型”帮扶工程,推动企业与媒介对接、企业与市场对接、产品与客户对接、品牌与价值对接,助力民营企业适应新市场环境,满足新消费需求,提升发展新动能。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还包括开展信用服务,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整治涉企违规收费,持续在省、市、县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开展党建助企行动等相关举措。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