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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融合,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发布时间:2021-10-22 浏览量: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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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下简称“三产融合”)自2015年“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以来,国家高度重视三产融合的发展并相继推出与其相关的政策措施,同时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与实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逐渐成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的重要抓手。

一、三产融合本质解析

1、何谓三产融合

农业三产泛指农业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其中第一产业指农业生产,发展特色农业、循环农业和现代化高效农业;第二产业为农产品加工,包括食品、饮料、防止、烟草等在内的12各行业;第三产业是拓展延伸农产品功能等发展的配套服务业,进而提升附加值,如农业观光、科普教育、品牌展示、文化传承。

三产融合是借助农村自身的环境、文化等特色,通过一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渗透和交叉重组产业结构体系和经营体系的转变,加快农村资源、技术、人才、资金以及市场需求等相关要素的整合重组优化,调整农村产业空间布局,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实施。

2、三产融合本质

目前大多区域对于三产融合仅仅局限于浅显的排列理解,尚且还处于简单的一二三产业共存状态。如大多农村家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同时兼开农家乐,涵盖生产、加工、销售、游乐等功能,然而三产融合成了三张皮,却并未形成有机统一整体、各行其是。

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延伸是三产融合的本质。通过延链、补链、建链的方式延伸农业产业链,实现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是三产融合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三产融合要打造农业新业态、新产业和新模式,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风险共担、互惠合作和激励相容关系形成,打造融合共生的农业价值链。

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是三产融合的根本。三产融合的农业主体和利益主体应是农民,所生产的产品也要以满足城乡居民的需求为侧重点。然而,在国内初步建立的农业利益联结机制中融合主体主要从农民的农业主体地位被一些工商资本和龙头企业代替,但并未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润分配机制,农民并未获得三产融合中的红利,在融合主体和利益分配中处于边缘化的地位。

农业非传统功能的充分挖掘是三产融合的关键。通过农村所特有的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特有优势,加快这些资源与旅游、文化、教育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大农业非传统功能的挖掘力度,提升农产业的价值创造能力,从而成为农村农业发展的新型支柱产业,同时也繁荣乡村文明。

要素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三产融合的支撑。通过设立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基金的方式,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力度;制定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目录来实现重点扶持;形成一套集土地、财政、金融、税收优惠政策于一体的扶持政策体系。

二、三产融合和乡村振兴内在机理

三产融合旨在实现各要素优化重组,改变农村产业空间布局,成为乡村振兴的主要出口,而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是产业兴旺,三产融合和乡村振兴存在内在逻辑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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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融合与乡村振兴战略内在联系图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产业兴旺从粮食安全、生态环保、农民增收、技术创新、人力资本等方面保障了乡村全面振兴的新动能:农业是粮食以及重要农产品之源,现代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秉持绿色发展理念,立足乡村生态优势,兼具满足绿色安全食品、生态休闲、农事体验等物质和精神需要的多功能性,可实现产业发展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乡村产业优化布局,有效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和农村流动集聚,可激发农村创业创新活力,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夯实经济基础。

三产融合发展是产业兴旺的出路。产业兴旺的核心在于有效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活力,三产融合发展,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当地农民和本地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增加农民就业机会,直接显著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产业延伸与融合,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农业领域的创业创新机会,拓宽新业态新产业的发展空间。通过这两方面相互促进, 共同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三产融合和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目标内在统一。三产融合发展可加快一二三产业之间的衔接、渗透融合和延伸,可催生新的产业业态,带来农业竞争力的提升和附加值增加,最终形成供应链、价值链和产业链“三链”闭环,利于彻底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重新审视和拓展了乡村价值,促进城乡之间多种要素资源双向流动,在经济发展、生态环保、文化传承、乡村治理等方面取得成效,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不强、农民不富、农村不美的境况,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三、三产融合促进乡村振兴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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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同动力—多利益主体联结分享发展红利

产业融合改变原有的产业内的市场结构,城乡融合则改变原有的乡村资源要素的配置,进而改变利益分配格局。以农民为主的多主体利益共享是三产融合的关键问题。由于乡村振兴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利益主体复杂多元,加强多主体利益联结时尤其要注意有序推进,注重利益诉求的变化以及利益分享模式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提升外来资本形成的新型经营主体对农民的辐射带动能力,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与农民建立互利共赢的持久关系;实现本土自发形成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乡村治理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中的话语权,防止外来资本形成的新型经营主体凭借其资本优势和市场强势,将本土有竞争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推向权益分配的边缘。

2、协同主体—培育中坚农民成为三产融合核心力量

培育能代表广大农民意愿的中坚农民,作为农村内部自发分化而形成的较有竞争力的中坚农民,既能保障农业的粮食生产功能,又是参与乡村治理的骨干力量,促进农民与政府之间的高效良性互动,保障农民和农业在乡村振兴和农村三产融合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土地流向中坚农民。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去向有正式流转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非正式流转的中坚农民,正式流转的土地租金远远高于非正式流转。土地租金高利润少,土地经营者在利润最大化原则指导下,容易追逐市场需求,出现土地使用的非农化非粮化倾向。

3、协同引擎—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发展

以科技创新为引擎,突破土地、人力、资本等农业资源约束瓶颈,提升新技术与农业生产渗透和融合的力度,秉持绿色发展理念,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村三产融合,打造乡村科技信息人才队伍,高效接受新政策、新技术、新思路、新商机,进而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传统农业农村,促进农业农村全面发展;引导资金投入科技研发,集中公共科技资源在农业科技资金投入、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以及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完善等方面,以科技创新引领乡村振兴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同时,控制资本下乡范围,鼓励城市私人资本进入农业科技创新领域,在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不同环节加大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

4、协同保障—基层实践响应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的战略意义在于为地方实践提供政策导向,而基层实践要精准领会顶层设计的战略意图,实现顶层设计的战略目标。明确农村三产融合的核心内涵、推进思路、阶段目标、总体目标等,把握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有序推行;基层政府根据顶层设计,结合本地资源要素禀赋,出台具体的实践计划,制定详细实践方案;既要遵循顶层设计的政策导向,又要突出基层实践的本土化特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做到优势互补。

5、协同基础—打造产业公地实现技术共享

产业公地为多个产业提供创新支持的技术基础,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 相关企业可共享这些基础性的共性技术。实现农村基础设施的技术创新和共享,完善与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农事体验和乡村旅游发展密切相关的农田、林道、河流水库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与跨区域融合发展密切相关的乡镇公路等基础设施,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商贸、供销、邮政等环节效率,实现信息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实现区域千兆光纤和4G网络全覆盖,提高农业生产及加工等技术共享和传播的迅捷性;实现农业内部以及农业与其他产业技术、管理、组织等创新和共享,通过共用平台,实现技术要素的创新、扩散、发展与融合,从而带动农业产业发生变化和创新。